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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会战六十天】徽县法院:相邻通行起纠纷 执行法官巧化解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徽县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11/24 3:58: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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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徽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因相邻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

原告文某惠与被告文某林双方系同村邻居。二人与文某君三家的老宅位于一座四合院内。三家共享院子使用权。2008年“5.12”地震后,原告老宅受损严重,被评定为重灾户。经过镇政府批准,原告将自家老宅拆除后新建了房屋四间。2012年7月,被告欲将自家老宅拆除新建时,与原告协商预留道路未果,遂在自家老宅前修起了一道院墙,致使原告家房屋山墙与被告所建院墙之间仅有0.5米距离。原告认为被告修建的院墙给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遂与被告发生纠纷。经双方所在村社及镇司法所调解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我院。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将自家老宅拆除,并加高新修的院墙,加盖了彩钢瓦房顶。

本案诉至我院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文某林拆除部分新修彩钢瓦房屋墙体与屋顶,为原告留出通行道路。

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我院强制执行。经了解,被告文某林已将彩钢瓦房租赁给刘某开办服饰超市。为保证执行效果,我院由副院长带队,抽调干警组成执行组,于11月16日到现场,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方面向他们宣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双方情绪缓和,最终双方被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态度所感动。被告当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现场拆除了与原告相邻的部分院墙及屋顶。至此,一起双方积怨较深的、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