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李某向礼县法院民二庭送来锦旗,热泪盈眶地说:“近10年了,我的欠款终于要来了,我太高兴了,谢谢你们!”
原告李某与被告兰州某建设公司于2007年签订粉刷施工合同,原告完成粉刷工程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对余款20万余元一直未付。原告先后向多部门反映无果,于2014年提起诉讼,因被告拖欠施工款,原告对手下干活的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致其处境非常窘迫。办案人员一面释法明理,告知其诉讼程序,一面稳定情绪,促其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以防其他事件发生。为了妥善处理该案,合议庭成员先后赴武都、兰州,与上级法院座谈沟通,与被告公司协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兰州某建设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欠款及利息共计27万余元,目前全部款项已执行到位,一场讨薪之路终于结束,原告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同志,协商干活一定要签订合同,结算欠款一定要打条子,收集证据合理诉讼才是维权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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