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8日,文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蔡汐雨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即将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既有效化解了矛盾,又挽救了当事人的婚姻,促进了家庭和谐。
2010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男)相互认识,经自由恋爱后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2017年8月,被告刘某因犯罪被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刘某被判刑后,原告因生活压力大,又与被告家人产生矛盾,遂于2017年8月14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被告即将被押送至武都监狱服刑,办案法官蔡汐雨决定特事特办,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边是即将服刑的人员,一边是带着未成年女儿生活无着的妇女。受理此案的蔡法官为此费了一番心思,该案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到服刑人员的改造,也将影响母女三人今后的生活,因此,发挥好民事调解的作用,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是解决此案的上策。
办案法官经审理了解到,原、被告婚后感情很好,原告的担忧主要在于被告服刑后其与女儿生活无着落,原告又要打工又要抚养孩子实在重担难扛。为了挽救一个家庭,也为了让被告刘某更好地劳动改造、悔过自新,更是为了让他们的女儿健康成长,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导原、被告克服暂时的困难,珍惜夫妻感情、子女亲情。在办案法官的感召下,原、被告当场真情流露、泣不成声。被告刘某哭着说他不想和原告离婚,在他被羁押后,其妻多次探望、送钱送物并安慰鼓励被告,他深知妻子的不易,也感恩妻子不离不弃地积极筹钱赔偿给受害人取得谅解,他感动之余常常内疚自责。办案法官立即抓住时机向旁听的被告亲属做工作,被告的兄长表示愿意帮助原告抚养孩子。在法官的真情劝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调解和好,不离婚。开庭结束后,被告表示要积极改过自新、服刑改造,争取早日出狱与妻子、女儿团聚。临别时,当事人的亲友纷纷表示参加了这次旁听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文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该案特事特办、快速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仅用五天时间结案,既挽救了一个家庭,还有利于服刑人员改过自新,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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