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 ,康县法院与本院书记员签订了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此次签订合同的19名书记员,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层层选拔,在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考察后,经院党组考核合格,正式与其签订了省法院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确定为初级三等书记员。
签订合同前,副院长侯猛同所有书记员进行了集体谈话,肯定了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并对其今后的工作提出了鼓励和要求,希望各位书记员们以进取之心勤奋学习,以平常之心扎实干事,打磨自身,求真务实,以蓬勃的朝气和职业自豪感投身岗位,积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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