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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会战之三十二】成县法院:冒雨排除妨害 依法强制执行

来源:成县法院 作者:郭红霞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7/4 2:41: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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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成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冒雨前往成县抛沙镇高桥村,圆满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的执行威慑力。

原告夏某与被告夏某某为叔侄关系且相邻居住,原告夏某诉被告夏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成县法院于2017年4月作出判决:一由被告夏某某按照2013年10月4日双方签订的协议让出占用原告夏某的134.68平方米土地;二被告夏某某将堆放在原告夏某家房屋落水管处及通行道路上的杂物移除,保持水路、道路畅通。被告夏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经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夏某某仍没有主动履行义务。2018年2月,原告夏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7月3日上午执行人员冒雨前往执行地点,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人员结合生活实际,以叔侄关系作为切入点,耐心细致的讲解了诚实守信、互相谦让才是邻里相处之道的情理,同时,告知了不执行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意识到了阻碍执行的后果,遂同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双方当事人的配合下,经过2个多小时的奋战,顺利的将被执行人堆放的杂物移除以及按照协议让出了占用的134.68平方米的土地。

此案顺利执结,显示了人民法院坚决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