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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未审核)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陇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0/8/20 9:21: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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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我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标的规定限额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2)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上诉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及外国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以上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本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移交代执行的工作,并负责执行死刑工作;负责与案件相关的赃物、赃款的追缴和移交工作。
   4)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工作。

5)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决定是否执行;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6)负责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相关的行政违法确认和国家赔偿决定工作。
7)负责受理并执行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负责受理和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公证文书;负责受理和执行仲裁机构依法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负责受理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或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8)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的信息调研、理论研讨、司法统计工作。

9)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履行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领导和指挥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备活动;抓好全市法院的枪支、弹药、械具等装备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

我院共设21各部门: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少年法庭、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赔偿办、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立案庭、技术处、信访室、审监庭、研究室、审管办、法警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663.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减少683.35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数减少和其他收入(市级财政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71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公共安全收入和住房保障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9.90万元,占82.96%;其他收入 632.76万元,占17.04%。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50.9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4,24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79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减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921.44万元,占68.88%;项目支出1,319.79万元,占31.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77.9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40.06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减少、两庭建设资金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08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首要支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938.94万元,占85.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1.00万元,增长31.3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数量大幅增加,支出经费也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2.56万元,占9.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21万元,增长82.91%,主要原因是本年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清算和汇缴。

3.卫生健康支出100.75万元,占2.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8万元,增长20.85%,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87.62万元,占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上调、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转员额法官的工资套改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45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4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激增,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7.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82万元,增长80.68%,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年初预算时将车辆购置费列入采购预算,但未列入三公经费预算。审判执行办案业务数量大幅增加,车辆使用频繁,再加上车辆使用年限已久,老化严重,而当地地理环境恶劣,山路崎岖,导致办案车辆磨损严重,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54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审判执行办案业务数量大幅增加,车辆使用频繁,再加上车辆使用年限已久,老化严重,而当地地理环境恶劣,山路崎岖,办案车辆磨损严重,导致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6万元,减少100%。

公务用车购置费24.8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车辆购置费列入采购预算,但未列入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8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购置车辆,本年度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44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4万元,增长48.99%,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数量大幅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79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数量大幅增加,车辆使用频繁,再加上车辆使用年限已久,老化严重,而当地地理环境恶劣,山路崎岖,办案车辆磨损严重,导致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4.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3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7辆;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1,50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5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数量大幅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17.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会议次数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4万元,增长410.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组织在职人员赴上海培训,培训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信息化建设业务装备采购、单位食堂购买服务、物业管理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辆囚车,用于押解人犯和执行死刑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10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合格。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8元,执行数为2625.81万元,完成预算的87.16%。(上年结转128万,预算内300万,追加90万,其他资金200万,年底结余92.19万)。主要产出和效果:办案水平提高,业务能力有所提升,构建了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合格。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2万元,执行数为4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年以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受理案件2421件,同比上升19.31%,审(执)结2354件,同比上升19.67%。依法审结土地承包、宅基地流转等涉农案件523件。依法快速审理田某和20家果农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和农业发展。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8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审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陇南万象公司等9家KTV经营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相对好的成绩,评价结果为优。

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公开表格.xls

2019年省级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