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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陇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2/8/18 17:25: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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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标的规定限额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2)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上诉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及外国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以上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本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移交代执行的工作,并负责执行死刑工作;负责与案件相关的赃物、赃款的追缴和移交工作。

(4)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工作。

(5)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决定是否执行;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6)负责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相关的行政违法确认和国家赔偿决定工作。

(7)负责受理并执行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负责受理和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公证文书;负责受理和执行仲裁机构依法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负责受理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或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8)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的信息调研、理论研讨、司法统计工作。

(9)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履行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领导和指挥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备活动;抓好全市法院的枪支、弹药、械具等装备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

我院共设21各部门: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少年法庭、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赔偿办、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立案庭、技术处、信访室、审监庭、研究室、审管办、法警队。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八、九无数据。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767.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7.53万元,下降8.00%,主要原因是:财政削减项目资金,我院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全面压减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45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8.49万元,占93.57%;其他收入 221.82万元,占6.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39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14万元,占66.98%;项目支出 1,120.38万元,占33.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66.8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59.35万元,下降9.91%。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全面压减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4.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7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3.02万元,下降10.40%。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全面压减经费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90.23万元,支出决算为2,84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后期追加项目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核定,补缴以前年度社保。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63万元,支出决算为7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故缴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14万元,支出决算为9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16万元,下降5.82%,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没有新进人员,退休人员增加,书记员流动性较大,因此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39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98万元,增长37.10%,主要原因是:我院乡村振兴购买物资、扶贫方面支出增加,我院机关大楼维修维护费用增多,因此公用经费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17万元,支出决算为7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逐年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0.40万元,支出决算为6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响应财政号召,不断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尽量采取坐班车、坐火车等方式出差,减少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为24.6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5.40万元,支出决算为4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响应财政号召,不断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尽量采取坐班车、坐火车等方式出差,减少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77万元,支出决算为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接待经费支出,通过机关食堂用餐方式实现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99万元,增长37.10%,主要原因是防疫物资购买、案件量增多办公费、邮寄费、机要送达费用增加,院内维修增加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5万元,增长192.01%,主要原因是:我院于2021年年中召开了“甘陕川三省四地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席会暨法治论坛”,该会议前期通过了省法院、省财政厅的批示同意,因此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万元,增长315.8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因受到疫情影响严重,我院未召开辖区内基层法院培训;2021年我院正常开展培训工作,但培训费的预算金额仍按照2020年预算金额的3%压减,并未超出范围。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2项,涉及资金10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业务费项目年初预算185万元,全年预算265万元实际执行265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93.47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将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贯穿始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受理案件2667件,审(执)结2544件。

(3)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审结各类案件2544件;受理各类案件2667件;依法发出司法建议15余条;制定各项规范性文件10余件;组织集中学习研讨3次。

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结案率95.39%;年度当庭裁判率>=85%;年度发回重审率<=5%

③时效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案件受理及时;审结案件及时。

④成本指标分析:办案成本有效节约。

⑤经济效益指标分析:促进保障地区经济发展。

⑥社会效益指标分析:年度服判息诉率>=25%;群众法律意识提高;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62.14%

⑦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备,档案管理机制完备,办案人员到位率100%

⑧满意度指标分析:法官满意度>=95%;纠纷当事人及人民群众满意度>=85%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审结各类案件数量、受理各类案件数量、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次数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4项绩效指标不及年初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客观因素及基层法院办案压力的增大,部分法院人案矛盾突出

②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院坚持明目标、抓规范、强弱项、促发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争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创一流法院,不断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陇南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利用3-5年历史数据求和平均,满足审结各类案件数量、受理各类案件数量、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次数、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4项绩效指标编制的科学性要求。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年初预算401万元,全年预算791万元实际执行791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92.13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及时受理各类案件,结案率达到95.39%;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健全法院环节冤假错案发现督促纠正机制,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持从严治检,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3)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采购办案办公装备1套;服刑罪犯依法特赦0例;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次(执)结各类案件2544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27件审判态势全年通报次数12次修订完善各项制度10余项召开专题会议1次。

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办案办公装备采购合格率及办案装备配置率100%;结案率95.39%;年度当庭裁判率>=85%;年度发回重审率<=5%

③时效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办案办公装备采购及时性及时案件受理及时;审结案件及时。

④成本指标分析:人均办案成本有效节约。

⑤经济效益指标分析:促进保障地区经济发展,降低办案成本。

⑥社会效益指标分析:办案业务水平提高年度服判息诉率>=25%;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严厉打击涉黄、黑、恶、毒案件;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62.14%

⑦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备,档案管理机制完备,办案人员到位率100%;跨部门协同办案(公检法)协同率持续提高

⑧满意度指标分析:法官满意度>=95%;纠纷当事人及人民群众满意度>=85%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服刑罪犯依法特赦、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审(执)结各类案件数量、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项绩效指标不及年初绩效目标,主要原因是客观因素及基层法院办案压力的增大,部分法院人案矛盾突出

②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院坚持明目标、抓规范、强弱项、促发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争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创一流法院,不断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陇南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利用3-5年历史数据求和平均,满足服刑罪犯依法特赦、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审(执)结各类案件数量、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项绩效指标编制的科学性要求。

详细内容见附件2、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附件1.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2021年度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PDF.PDF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八月十七日